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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问题的定性分析

作者:赵益奇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312300
国家工作人员   污水处理工程   收受财物   卫生局副局长   卫生系统  

摘要:一、基本案情陈某系上虞区卫生局副局长。2005年,陈某因买车向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罗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2005年5月,陈向罗借款10万元。2007年,陈某归还罗某3万元,罗某出具收条一份。之后,罗某多次向陈某表示,余下的7万元借款不用还了,就当做送给陈某好了,用来感谢陈某在其承接卫生系统污水处理工程中给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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