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杂志 部级期刊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杂志简介:《中国检察官》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9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5462/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聚焦: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法学前沿、检察长论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综合检察业务、...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国际刊号:1008-6676
国内刊号:11-5462/D
全年订价:¥ 360.00
创刊时间:1999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33
复合影响因子:0.36
总发文量:7664
总被引量:6366
H指数:18
引用半衰期:5.9474
立即指数:0.0204
期刊他引率:0.9972
平均引文率:1.492
  • 交流检察新知 品味法治生活 欢迎关注《中国检察官》微信订阅号

    刊期:2015年第08期

    <正>《中国检察官》微信订阅号已于2014年11月正式开通啦,关注人数在稳步上升!我们每日向广大检察官朋友和关注我们的粉丝们推送最新法律资讯、检察业务经验,得到了朋友们的支持与喜爱。如果您也想了解《中国检察官》的最新动态,或者您想咨询期刊订阅信息,都可以通过微信发送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告诉我们,管理员会及时回复您。有了微信...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作者:杨新娥; 席小华 刊期:2015年第08期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工作如何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如何选择、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法律规定的比较笼统,实践中作法多样,司法实务工作者困惑也比较多。本文立足法律规定与实践作法,在梳理社会调查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围绕若干社会调查案例,提出自己对于社会调查制...

  • 专题:社会调查报告相关问题研究

    刊期:2015年第08期

    <正>案例一:A区公安机关将未成年人陈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中并未附有社会调查报告,只有一份学校提供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情况的说明。公安机关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进行调查",就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在本案中没有必要进行调查。

  •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

    作者:宋洨沙 刊期:2015年第08期

    2012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作出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办案人员对法律的误读,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价值,应在厘清调查报告属性的基础上理解其在诉讼程序各个阶段的作用和功能。

  • 伪造社会调查报告行为的刑事法规制

    作者:栾驭; 焦武峰 刊期:2015年第08期

    伪造社会调查报告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并应当根据伪造的主体、意图、行为及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法律属性,细化社会调查的内容,理性对待伪造社会调查行为的刑法规制,才能避免社会调查适用中的不规范和随意性。

  •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作者:李伟作; 刘彦玲 刊期:2015年第08期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关系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是对未成年人特殊关爱的需要。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报告的撰写中应注意多样调查方式的选用,并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调查对象范围,从而全面收集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全面分析,并提出合法合理建议。

  • 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暴力认定及刑事责任年龄

    作者:米方 刊期:2015年第08期

    转化型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以导致轻伤或类似于轻伤以上后果为标准,否则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暴力程度要求,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主体,应运用犯罪多元化概念,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 非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实证研究

    作者:符秋 刊期:2015年第08期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准确认定犯罪主体,部分行为人可以存在间接故意的心态,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引导下,依据事实、法律准确界定打击范围,对"团队计酬"式传销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对"拉人头,,式传销和"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应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同时在处理时应注意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

  • 罪与非法经营罪界限探析

    作者:侯婉颖 刊期:2015年第08期

    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人对行为的认识不同。罪的客体为以劳动取得财产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秩序,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非法经营罪的客体为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对市场的正常管理制度,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罪的核心是,非法经营罪则表现为直接对兑奖凭证的制作和销售。

  • 国有控股公司的司法界定

    作者:吕晓蓓; 张朝兴; 刘波 刊期:2015年第08期

    即使国有资产股份在全部公司股份中不足50%,只要认为其获得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即形成控股。国有资本对公司形成控制,该公司就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再投资成立的公司,不论国有资本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份额是多少,只要国有资本能够对其形成控制,该新公司仍应认定为国有控股公司。

  • 结果要素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损失的认定

    作者:李京; 桑森 刊期:2015年第08期

    渎职行为发生并导致重大损失,符合规定结果要素渎职犯罪构成要件,且能排除阻却犯罪事由,渎职犯罪即成立。立案前挽回的损失,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实际造成的损失。在国家机关公权力介入后挽回损失的,可在量刑时加以考量。

  • 论检察委员会表决程序的规范化改进

    作者:杨蕊 刊期:2015年第08期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主持人应当严格执行承办人员汇报;委员提问、讨论;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总结讨论情况;表决并作出决定等程序。同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结果。上级检察院可以通过列席会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等方式对下级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程序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出现错案时,在检察委员会集体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委员个人责任...

  • 证据学视角下“两抢”犯罪控审争议问题之解决

    作者:曹坚 刊期:2015年第08期

    抢劫、抢夺罪(通称"两抢"犯罪)是司法机关办理的常见侵财型犯罪,案件数量众多,案发环境各异,不同犯罪分子造成的实际财物损害或人身伤害后果也不尽相同,司法机关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各种法定或酌定量刑因素,从刑事证据的角度进行合理定量分析。

  • 审查批捕环节冤假错案的防范——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10个冤错案例为视角

    作者:张春玲 刊期:2015年第08期

    审查批捕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肩负着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责任。从目前发生的冤假错案来看,审查批捕环节的办案人员在理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重有罪推定,轻疑罪从无;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同时,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也有欠缺,业务技能不高,职业操守不够。另外还存在工作机制行政化,受被害人及社会舆论的...

  • 归本人所有的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客体

    作者:张倩 刊期:2015年第08期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仇某某于2014年10月10日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首都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西南角交通事故停车场内,趁人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液压钳剪断停车场大门链锁进入停车场,用备用车钥匙将其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而依法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扣留的一辆"奇瑞牌QQ3型"小型轿车(价值人民币11267元)窃走。后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