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如何理解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手段 【正文】

如何理解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手段

作者:蔡勇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敲诈勒索罪   暴力手段   抢劫罪   被告人   打电话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7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郝某骑摩托乍行至宋山村余坳队时,与骑摩托乍的费某相擦.但双方均无伤情。两人因此发乍争执,之后。郝某打电话喊来胡某、李某等人来到现场,上述人员以郝某被撞伤为南,向费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费某不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