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管理信息化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重建的思考 【正文】

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重建的思考

作者:赵卓娅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郑州451464
营改增   地方主体税种   房产税   资源税  

摘要:全面推开“营改增”标志着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营业税作为曾经地方税收收入支柱的消失,使地方主体税种的重建成为必然。房产税税源充足、税基稳定,但目前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步伐不一致,且成为房产税作为主体税种的障碍;我国资源物产丰富,资源税可以作为主体税种的选择,但资源税的税制设计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依据经济发展规律,重新找准地方税收收入的支柱已成为我国当下财税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地方税种重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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