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中接待心理研究 【正文】

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中接待心理研究

作者:朱奎花; 肖良生 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争议处理   房地产税收   课税对象   税赋   房地产交易  

摘要:房地产税基是房地产税收课征的经济基础和客观依据,指的是征税对象的数额,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因此有质和量的双重涵义。其质的规定是指课税的具体对象;其量的规定是指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房地产税基与税率共同决定纳税人税赋的轻重,是纳税人进行房地产交易或持有房地产的税基。以前我国许多城市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为了避税,采用"阴阳合同"来减少税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