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不动产登记应由房屋登记机构管辖为宜 【正文】

不动产登记应由房屋登记机构管辖为宜

作者:金绍达
登记机构   房屋   不动产   新南威尔士   管辖  

摘要:早在1994年,笔者到位于澳大利亚悉尼市的新南威尔士州地权登记局考察(新南威尔士州是世界著名的托伦斯登记制的发明地)时。该局局长在礼节性地表示欢迎后,随即就向我们问了一句:“在我们正式的谈判开始以前,我想先请教你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为什么要把房屋和土地分成两个部门来登记,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这真是一个让我们汗颜的问题。好在他还不知道我国有更多的登记部门.要不真的无法向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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