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关于异议登记的两个问题 【正文】

关于异议登记的两个问题

登记机构   申请人   物权法   江都市   起诉  

摘要:江都市房屋登记机构一位领导询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那么,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既不起诉也不撤销异议登记,我们是否可以视作异议登记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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