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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定规则研究

作者:张克芳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   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   月平均   管理条例  

摘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设定情况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缴存额计算公式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直接影响着缴存金额的多少,影响着制度保障水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设区城市(地、州、盟)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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