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询问:我们在办理配偶之间房屋产权的转移和变更中遇到以下问题: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已登记为夫妻双方共有,现要申请改为单方所有。应按《滂屋登记办法》第32条中的何种方式办理转移登记(买卖、赠与、或是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什么(协议书、申请书、或其他),能否推荐一个规范文本?当事人是否要交纳交易服务费及契税?2.实际上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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