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实务中的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通常应以以下程序进行:首先,通过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程序变更不动产登记内容;然后,以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返还不动产、停止侵权等法律责任。在司法实务的操作中,尤其是工作素质偏低的基层法院,经常会出现违背正当程序审理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的情况。针对于这种情况,笔者建议简化现行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正式引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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