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65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65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不详
最惠国   配额   降税   调整   关税  

摘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为准确实施《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进口关税税率。1.最惠国税率(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3)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2.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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