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调查期   反倾销税   新出口商复审   调查机关   公平贸易局  

摘要:<正>2009年第16号200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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