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实施期限   调查期   反倾销税   公平贸易局   国内产业  

摘要:<正>2009年第3号200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2月1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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