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反倾销税   期限届满   台湾地区   对外经济贸易   产品范围  

摘要:<正>2009年第3号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4年2月1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