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 第104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 第104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进境地   新闻机构   出境手续   外国记者   常驻记者  

摘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办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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