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8年 第109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8年 第109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履行期限   反倾销税   公告号   国内产业   特此公告  

摘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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