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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舱单   组织机构代码证   转关运输货物   隶属海关   进境地  

摘要:<正>2008年第1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出境航空器载运货物、物品舱单传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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