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舱单   进境地   转关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   隶属海关  

摘要:<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出境船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传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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