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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档案法规与上位法抵触问题分析

作者:陈秀凤 福建省档案局,350003
地方档案法规   问题分析   上位法   全国人大常委   档案法规体系  

摘要: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档案法》、国务院1990年10月24日批准《档案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档案法》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立法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档案法规体系、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国家立法缺乏了解和研究、立法技术不成熟、各地情况不平衡等原因,地方档案立法与法律、行政法规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对加强地方档案立法工作,提高地方档案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档案立法在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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