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政法论丛 关于陆地的法理学考察 【正文】

关于陆地的法理学考察

作者:喻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102249
陆地   法理   斯巴达   康德   黑格尔  

摘要:在比较法学的视野中,有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划分。但是,关于陆地、海洋的法理,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学术环节。中国是一个陆地性质的国家,在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有必要展开关于陆地的专门研究。一方面,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具有明显的陆地性质。另一方面,在西方的法律传统中,古希腊时代的斯巴达政制具有陆地性格,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揭示了夺取土地背后的政体考量。在近代,康德建立了以土地作为本体的法权体系,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陆地上的神物。在现代,施米特专门论述了"大地的法"。这些关于陆地、大地、土地的阐释,展示了一个立足于陆地的法理思想谱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