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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变化

作者:张仲炬 浙江省嵊州大诚联合税务师事务所
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   政策变化   业务   特定  

摘要: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对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规定进行了修订,季度申报填报说明取消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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