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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复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作者:李延洪 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所得税   预缴   企业重   纳税申报表  

摘要:一些企业反映,2018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的26号公告,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大。公告要求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在预售环节按规定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作调整,产品完工后结转的会计利润仍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带来重复缴税情况。该文通过本企业报税实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对26号公告给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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