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银行家 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业务应关注的法律风险 【正文】

商业银行融资租赁业务应关注的法律风险

作者:钱桂根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   租赁物   保理业务   应收租赁款  

摘要:基本案情东诚公司是开发支行法人客户,201 1年3月25日,经开发支行推荐,金融租赁公司以售后返租的方式向东诚公司发放了租赁融资2500万元,租赁设备为四台进口切片机、一台单晶柱线切割机。融资租赁约定租期二年,按季支付设备租金,租赁期届满,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名下。2012年4月19日,开发支行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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