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七届村委会成立后,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硬性将在激烈竞选中落选的人,任命为该村报账员兼现金出纳员:为此多数村民很有意见。请问:镇党委和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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