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现代物业·新建设》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2年创刊,国内刊号为53-1179/N,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科学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科学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地标赏鉴、现代建设、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物业研究、市政建设、信息技术
作者:严实 刊期:2010年第06期
今年4月6日由北京市人大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物业管理”出现了新的解释。原来《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中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刊期:2010年第06期
新规误读 “我觉得大家是不是都理解错了,政府不是这个意思吧!如果这样的话,任何一位业主都会想,‘干吗要成立业委会呀,永远不成立不就完了’。”
刊期:2010年第06期
不能把希望建立在冰上 大多数人将降房价的希望寄托在房屋持有税的征收上,不管这个税是叫物业税、叫房产税、还是叫个什么其他的名称,总之多数人(也许还包括政府管理部门)都认为中国的房价过高原因在于持有住房(其他房屋已有房产税的征收了)的成本太低,从而造成大量的人在炒房,导致了市场中的供不应求。
刊期:2010年第06期
1、2010年5月13日,济南市槐荫区康宁广场豪华公共厕所投入使用。该公厕内配有空调、液晶电视、休息室、沙发、饮水机等设施,并配有专人管理.由槐荫区城管局筹资建设,旨在改善城市卫生公共设施条件。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5月26日.世邦魏理仕有关零售物业的最新报告《全球市场观察》。报告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主流购物场所的优质零售物业租金在全球大多数市场中保持稳定,在一些主要城市呈上涨趋势。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5月初.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中安物业管理部组建的朝阳区望京西园三区物业服务收费大厅正式投入运行。运行近一个月来,极大方便了小区业主.管理部的经营收费成果初现。截止5月20日,管理部收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1万多元。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5月31日,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后正式接管杭州钱江湾花园,这是万科物业在杭州的第七个项目。据万科物业介绍,自从1992年1月万科旗下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至今.万科物业在全国30多个城市已接管各类物业管理项目180多个,在管面积3,100多万平方米.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5月17日.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圆满落下帷幕。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下的中航楼宇设备管理公司在为期4天的展会服务中,保证了会展中心137台电梯零故障。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4月22日,第一太平戴维斯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合资成立天津泰达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将为天津泰达MSD·C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物业顾问服务,并为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重要发展项目制订和实施专业化服务方案。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5月14日,由郴州市安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业主四天三晚免费港澳游首发团成功出发,首发团分为5个小团共150人,分别来自10个小区。
刊期:2010年第06期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于2010年4月26日预通告,计划将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引进国内优质物业管理企业,对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据介绍.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区,目前建设项目已完工,即将投入使用,希望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有经验、有实力并有意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企业前来...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4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启动了“走进你我他,服务进万家”房屋维修上门服务活动,组织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用一个月时间.进入市区住户家中,集中力量解决泰州市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老小区房屋维修难题。以及其他住宅小区超过质保期的且多次维修均未能彻底解决的房屋维修难题。
作者:刘飞燕 刊期:2010年第06期
2010年5月7日,广州物业管理界再起波澜,一场被广东省气象局连续冠以三个“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突然降临,一时间,羊城处处水浸街,城中多个小区、商场的地下车库里停放的汽车遭遇“没顶”之灾。随后,受浸小区物业管理者受到了声讨,被指防范意识太差,措施不力。
作者:申革联 刊期:2010年第06期
如果说广州暴雨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笔者认为,那就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过程“重建设、轻规划、重速度、轻管理”的思想在不断蔓延,以及各有关部门管理环节上的疏忽大意。
作者:周滨; 程磊 刊期:2010年第06期
在广州暴雨浸入车库导致机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如果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来承担车主的损失,可能会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不堪重负,陷入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维稳的大局,既考虑车主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问题,又要考虑到物业服务行业微利经营的现状,以及判决生效后的实际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