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业·新建设

现代物业·新建设杂志 省级期刊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

杂志简介:《现代物业·新建设》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2年创刊,国内刊号为53-1179/N,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科学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科学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地标赏鉴、现代建设、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物业研究、市政建设、信息技术

主管单位:云南省建设厅
主办单位:现代物业杂志社
国际刊号:1671-8089
国内刊号:53-1179/N
全年订价:¥ 696.00
创刊时间:2002
所属类别:科学类
发行周期:月刊
发行地区:云南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复合影响因子:0.78
总被引量:5017
H指数:22
  • 建筑物区分所有投纠纷中的难点与争点

    作者:程啸 刊期:2005年第02期

    当合同的内容脱离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由法官利用经济学原理确定时,这无疑将加大交易成本和司法成本。当法官惯于用价格构成理论解决所有权归属纠纷时,从经济领域中逐渐消失的计划经济幽灵可能就会游荡到法庭上来。

  • 绿地和车库应当归业主共有

    作者:邓光达 刊期:2005年第02期

    我国物权法草案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据媒体报道,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 个人主义还是团体主义

    作者:李云亮 刊期:2005年第02期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物权法,立法在即. 有必要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存在所有权的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之别.有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两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观.即,有个人主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有团体主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物权法》的诞生

    作者:梁淑军 刊期:2005年第02期

  • 光明的物权法

    作者:北野 刊期:2005年第02期

  • 《物权法》将颠覆《物业管理条例》

    作者:盖晓峰 刊期:2005年第02期

  • 服务就是违约?维权还是侵权?

    作者:梁晓东 刊期:2005年第02期

    现代中国总是以类似的本质将不同的问题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场合下不断地复制,然后以同样的形式与规模进行断裂和破碎.近来"郎顾之争"关于国资流失的热门讨论引起了极大地关注,也启发了我在这个行业继续工作下去的新的思考.明确地说,我在物业管理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与郎咸平所提出的国资流失是理一万殊的,孙立平将问题的节点归纳到...

  • 业委会的困惑与希望

    作者:贺云华 刊期:2005年第02期

    近日,与众多业委会成员接触,了解到了业委会委员的愤怒、困惑、矛盾与希望,加深了对有关业主组织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听取了50多位来自重庆各地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的情况反映后,思路变得清晰多了,但我的心情与业委会成员们的心情一样沉重,此处仅谈谈业委会代表们反映的部分困惑与希望的争鸣.

  • 社区政治:无法回避的冲突

    作者:廖小斌 刊期:2005年第02期

    从传统的观念而言,我们对城市的基层民主政治生活并不太在意,包括城市居民本身也是如此,对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带政治色彩的组织多持冷眼态度--至少不像乡村的村民一样,对每一次的村民委员选举会投入如此多的热情和关注.这是因为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与村民的利益有着太多的关联;而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却似乎与普通城市居民的利益没多大直接联系.普通城市...

  • 签约外包打破政府“包养”

    作者:蔡章伟 刊期:2005年第02期

    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指的是城市社区中除个人住房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方面的服务,主要是指保洁、绿化和相关环卫设施的管理.城市社区公共环境卫生服务无疑是我国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该服务除了涉及居住小区内部的相关服务外,还牵涉到居住小区间的社区公共服务.该公共服务的成本、收益涉及多个主体,能否提供有效...

  • 物管规约五原则

    作者:李云亮 刊期:2005年第02期

    第一个基本原则:业主成员权法定原则.一宗地上建筑物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法定是业主大会成员,成员权的法律责任是提出议案,并投票赞成、反对、弃权,三者必居其一.不论赞成、反对、弃权,物业成员都要承担物业管理的共同法律后果.

  • 新老业主委员会交接指南

    作者:业伟 刊期:2005年第02期

    新老业主委员会如何交接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实际经验和有关规定,对业主委员会的交接程序和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供业主委员会参考:

  • 朱明瑛:物管费何时“回娘家”——北京建国物业诉朱明瑛案实录

    作者:曾建华 刊期:2005年第02期

    我是朱明瑛,我是北京明瑛发展有限公司总裁,西慕国际艺术教育中心校长.""我不是不想给钱,也不是没钱给,更不是我想违法,问题是这钱应该给谁?!我现在就带着钱,哪个物业公司合法,我就给谁!

  • 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作者:金交 刊期:2005年第02期

    引子:如诗般的体贴关怀,让我怎能不动心. 这是一则在江苏省徐州市畅销媒体上的售房广告,它如此朴素,丝毫没有什么"皇家气派"、"颠峰之作"的溢美之词和撩人话语.相反,它的诚恳让人感动,它的担忧让人共鸣,它的告诫让人警醒.

  • 用“电梯使用效用比”解决均摊问题

    作者:金玲玲 刊期:2005年第02期

    高层住宅电梯使用费现状评价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高层住宅电梯使用费,主要是按建筑面积分摊或按户均摊,每月收取.但是,越来越多的高楼住户提出了质疑:一层住户不使用电梯为何要交电梯使用费,为何使用电梯的频率或所及高度不同要缴纳等额的电梯使用费.老百姓普遍的观点是:不使用电梯就不应该缴纳电梯使用费,少使用就应当少交电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