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团结 关于适当延长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限的建议 【正文】

关于适当延长房屋防渗漏保修期限的建议

作者:张桂平 民革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支部
屋面防水工程   防渗漏   房屋建筑   防水要求   外墙面  

摘要: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原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该《办法》于2000年6月30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新型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更新,该《办法》中的防渗漏5年保修期限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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