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 【正文】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

实验动物管理   日经   常务会议   动植物检疫   工作单位  

摘要:<正>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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