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   十二部   抽查检验   没收违法所得   次修  

摘要:<正>(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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