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11月17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正文】

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11月17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作者:郭运德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物质文化遗产   实物和场   副主任   杨柳青   民族智慧  

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我市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请予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传统口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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