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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善法   慈善捐赠  

摘要:(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八十一条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二条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八十三条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八十四条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第八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本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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