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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点评

作者:王博
计重收费   货车   超限运输车辆   物流   高速公路  

摘要:1新闻一:山西全省高速公路执行新计重收费标准《上党晚报》消息,为加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力度,山西省从2007年12月19日中午12时起,全省高速公路开始执行新的计重收费标准。对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高速通行费给以相应优惠,对超限运输车辆加大征收道路补偿费力度。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和线性递减收费政策不变,但是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变化主要体现在鼓励合法装载运输,对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高速通行费给以相应优惠。车货总重在25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合法装载运输车辆,在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优惠1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对25吨以下的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统一优惠5%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同时,对超限运输车辆加大征收道路补偿费力度。超限50%以上至100%(含100%)部分由原规定按基本费率4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8~10倍线性递增征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由原规定按6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16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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