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水上消防 关于港口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的法律研究 【正文】

关于港口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的法律研究

作者:林芳芳'; 徐家新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宁波315042;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浙江宁波315016
烟花爆竹   危害公共安全罪   集装箱   货物运输   公共安全  

摘要:将系危险品的烟花爆竹制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出口,会给港口生产、货物运输和海运带来重大的事故风险,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然而,对于查处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如何分析评价,司法实践中却有不同的意见,形成了类案不同判的现状。2017年6月,上海港查获以普通货物名义报关出口的6087箱烟花爆竹,并首次判决被告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本刊曾经进行了跟踪报道。《关于港口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的法律研究》一文,则进一步论证了“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构成要件”,本期予以刊发,并作出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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