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审判 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正文】

关于房地产合同效力认定的若干问题

作者:王永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房地产合同   合同效力   公法规制   商品房预售   房屋抵押  

摘要:房地产合同有别于普通的买卖等民事合同,在缔约能力、约定内容、形式要件等合同要素方面,不仅涉及私法规范的规制,也涉及公法规范的规制,而且房地产合同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其效力能否正常维护、权利义务能否正常履行对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影响甚巨。在法律适用层面,更是横贯合同法、物权法两大法域。因此,司法审判中评判房地产合同效力远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要复杂,更要审慎。当前房地产合同纠纷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关涉合同效力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问题形成了普遍的司法共识,而有些问题仍争论激烈,如商品房售后包租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效力、房屋被查封、抵押情形下的转让合同的效力等等,对这些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准确作出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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