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审判 关于涉及“三农”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正文】

关于涉及“三农”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于晓东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形成原因   持续发展   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社会稳定   基本类型  

摘要: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保障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农业科学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04年淄博中院抽调部分人员组成专题调研小组,就2001年以来, 全市法院涉“三农”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 对案件的基本类型、特点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归纳,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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