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自动驾驶汽车在科技研发上已成尉然大观,但却有可能被阻挡于立法或伦理准则方面的某些漏洞或缺陷之外。因此,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伦理学基础,成为自动驾驶汽车能够进入商用阶段的关键所在。在奠定伦理学基础方面,德国自动驾驶伦理指南领世界之先,意义重大;但是其中关于伦理二难困境的条款是有严重缺陷的,最终将事故责任主体由自动驾驶系统转嫁到人类驾驶员。究其原因,问题出在对道德哲学中的功利论和道义论的基本原则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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