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之程序 【正文】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之程序

作者:吴小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变更指控罪名   人民法院   程序   裁判结果   犯罪事实  

摘要:【裁判要旨】法院的审判对象只及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得进行诉外裁判。人民法院在起诉事实同一的范围内,有权变更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但应在判决前向控辩双方履行告知、释明义务,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辩方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确保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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