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辑同志:张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诉至法院。此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中,对于如何确定上一年度以计算残疾赔偿金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第2款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重审适用一审程序,且残疾赔偿金对赔偿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填补主要是指向未来,故应该以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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