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条文中的普通用语与一般国民的理解有时候会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当在理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揭示其规范意义。对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多次出现的“买卖”、“贩卖”等普通用语.既不应从普通意义将其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卖。也不应从字面含义将其理解为买进后再卖出,而应当从规范意义上将其理解为出卖以及为了出卖而购买。因此,对单纯购买行为不能以买卖型犯罪论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81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