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刑法条文中“买卖”、“贩卖”的规范含义 【正文】

刑法条文中“买卖”、“贩卖”的规范含义

作者:聂昭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法条文   买卖   贩卖   存在差异   立法目的  

摘要:刑法条文中的普通用语与一般国民的理解有时候会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解释者应当在理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揭示其规范意义。对于我国刑法条文中多次出现的“买卖”、“贩卖”等普通用语.既不应从普通意义将其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卖。也不应从字面含义将其理解为买进后再卖出,而应当从规范意义上将其理解为出卖以及为了出卖而购买。因此,对单纯购买行为不能以买卖型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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