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会议纪要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正文】

会议纪要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作者:邓张伟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县人民政府   实业发展   平潭县   县政府  

摘要:[案情] 原告:平潭县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平潭县人民政府。 2004年9月30日,平潭县委、县政府作出第46号《会议纪要》,决定对平潭县九一六北路30亩土地加价249.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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