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的关系——从一起美术作品被拆毁案的审理谈起 【正文】

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的关系——从一起美术作品被拆毁案的审理谈起

作者:刘敢生; 覃兆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美术作品   所有权   著作权   工程指挥部   审理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1982年4月,湖北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壁画装饰协议书一份,约定壁画内容为《赤壁之战》,面积54平方米,由该院蔡某等人创作,稿酬为9180元。湖北省美术院接受委托后,将壁画的创作交由协议指定的蔡某等4人,于1983年8月完成。该壁画长17.2m、高3.2m,制作在7块九夹板上,并用钢钉固定在晴川饭店宴会厅的墙壁上。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依约支付了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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