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7年10月1日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五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刑法修正案施行后,能否理解刑法的内容自动更新.从而直接引用刑法相应条款?如判处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案件,是引用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还是引用《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又如判矩资助恐怖活动罪(个人犯罪)的案件.是引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款,还是引用《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条第一款?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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