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肉类工业 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六点建议 【正文】

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六点建议

作者:林荣泉 中国民盟上海市委商二总支部; 上海200092
生猪定点屠宰   监管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   职能转变   监督管理职责  

摘要:今年3月10号,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将原有商务部主管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人农业部主管。这是厘清、理顺整合行政监管体制,依法治理保障生猪产品食用安全,并同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此前,生猪定点屠宰和卫生质量安全监管,从养殖、屠宰到肉品流通各个环节,分别由农业、商务、质监、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分段监管。存在环节之间衔接有漏隙,责任不清,执行力分散等问题。为保障职能转变抓紧有序推进,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项任务要求和分工。规定了时间节点,彰显了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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