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税法的适用主要有五种溯及既往情形:程序法的溯及既往、部分实施性规定的溯及既往、部分补充规定的溯及既往、解释性法的溯及既往和行政处罚的“从旧兼从轻”。法不溯及既往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要求,溯及既往也应基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税务机关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实际执法过程中.均应基于这样的考量处理溯及既往事项。同时,溯及既往情形不应成为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税务决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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