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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小知识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11-23 11:04:29

税法小知识点

税法小知识点第1篇

新时期税收宣传肩负着全民纳税意识提高和规范税务机关行为的艰巨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税收工作的窗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前提,税收工作只有通过税收宣传才能得到各级党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纳税人的关心和支持。那么怎样才能全面完善我国当前税收宣传机制,全面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税收宣传现状(一)宣传形式单一。①宣传地点单一,每年的税收宣传地点往往局限于税收服务厅和街道两点,没有进一步拓展空间,缺少点面结合多方向发展;②宣传方式单一,目前的宣传方式主要是采取在服务厅、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和散发传单以及在媒体刊登宣传字幕等几种简单方式,缺少新鲜感;③宣传主体单一,税务机关是税收宣传的主办单位,其他部门往往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缺乏说服力。(二)宣传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①宣传内容广度不够,宣传的税收知识中,增值税内容多,其他税种内容少,缺乏广泛性;②税收知识深度不够,税收宣传标语性内容多,综合性税收政策内容少,造成广大群众只知道税法的存在,却不知道税法的具体内容;③宣传内容实效性不强,目前的税收宣传对象多为企业及办税人员,宣传内容局限于标语式简单几句,效果不明显,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三)宣传效果不明显。①宣传时间集中,每年四月份为税收宣传月,且仅限于四月份,其他时间税收宣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时间短,很难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②宣传面窄,每年的税收宣传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办税人员,不能深入到广大群众当中,在社会上不能掀起大的反响;③媒体宣传力度有限,目前税务机关与新闻单位还没能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因此每年媒体宣传的版面虽然不少,但是缺乏长期性,内容也缺乏针对性,正面宣传效果不够。二、制约我国税收宣传滞后的因素(一)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税收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短期效应很不明显,而目前税收工作中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是第一位的,税务干部普遍把收入任务作为工作目标,认为税收宣传工作是短暂的临时性工作,产生了一种税收宣传是 “额外负担”的模糊认识。(二)部分地区群众知识层次不高。近年来我国人口素质有所提高,但我国义务教育起步较晚,中老两个年龄阶段文化层次不高,且从总体环境来看离全民纳税意识提高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极大地阻碍了税收知识的传播。(三)税收知识变化多,变动大。我国的税收政策缺少统一的税法规范,有很多税种法律仍停留于暂行条例状态,立法级次较低,影响力小,尤其是专业税收知识部分经常以通知、规定等形式进行行文,内容变化频繁,不易掌握。这些部分知识的宣传难度大,要求高,“诚信纳税”等简单的标语式宣传与快速的经济增长需求已明显不协调。(四)宣传缺少统一规范。各地税收宣传仅在每年的宣传主题有共识,对宣传的实质内容及具体宣传形式都缺少统一的规范。从目前的宣传活动情况看,每年的宣传活动组织者局限于税务部门,有些地方甚至国、地税的税收宣传都分开进行。这种情况无疑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宣传的效率和效果。 三、完善当前税收宣传机制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一)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作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二)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贯彻税收政策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实现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必然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从而高质量地完成纳税义务,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三)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是全面提升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依法诚信纳税,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完善税收宣传机制,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四、完善税收宣传机制的建议和做法(一)以人为本,转变税收宣传理念。①刷新税干“权利”与“义务”观念。税务干部要克服“执法”和“服务”相互抵触的观念,主动将税收中的权利和义务放到同一“起跑线”上,避免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现象,做到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能尽职尽责地服务税法,宣传税法。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宣传队伍。税收宣传是一项集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技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必须靠一定综合素质的人去组织才能完成。税务机关应成立一支专门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宣传,使公民受到经常性的税收教育。③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水平。加快税收宣传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税收宣传干部既懂法律又熟知税收政策业务,与此同时加强稿件组织,发掘宣传素材,进一步提高策划水平,严肃宣传纪律,以精湛的宣传业务能力完成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的任务,确保税收宣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二)建立税收宣传常态机制。①建立服务厅宣传机制。办税服务厅是接触纳税人最多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这一场所进行系统宣传。首先是充分利用服务厅的“宣传栏”,公布税收政策法规,做到“常换常新”,使纳税人能学有所用。其次是设立专门咨询点,编制发放税法咨询服务卡片,专人负责解答提问,使纳税人时刻感受到税收宣传的氛围。②建立定期宣传活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市场,开辟社区阵地,利用税收宣传月挂图、公益广告牌、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在集中的市县、矿区、繁华街道、集贸市场统一开展咨询日活动,设立咨询点、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形成税法宣传“大课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③定期举办税企交流会。每季度举办一次税企交流会议,开展涉税知识讲座和培训,对税收会计知识进行讲解,印发一些通俗易懂、内容实用、操作性强的小册子,及时告知企业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并对近期内国家政策进行解读,如国家宏观调控等影响经济的因素,使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少走弯路,避免进入发展误区。(三)创新宣传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①针对不同纳税人,进行分类宣传。针对大中型企业多数能守法经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实际,开展纳税人诚信纳税等级评定活动,以模范纳税户的典型引导的企业诚信纳税;针对个体工商户点多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小分队,深入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税收咨询活动,通过晚会等载体进行宣传,寓税收宣传于艺术形式;针对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众多,税收观念不强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发票的宣传,以增强索取发票意识,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②抓住重点进行宣传。采取集中式宣传与经常性的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税收征管法及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决广大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寻找纳税意识薄弱的“盲区”,如个体税收、农村税收和偏僻地区的纳税人,加强对税务干部精神面貌的宣传,采取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正面宣传,让公民很直观的感到自己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感受到税务干部为国家聚财的艰辛,从而自觉增强纳税意识。③分税种,分内容进行宣传。把税收宣传内容按变动内容、固定内容和特殊内容进行分门别类,固定内容实行社会化宣传,不仅在办税厅,还应利用多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变化内容实行经常化宣传,采取在办税窗口及时公告、区分对象举办培训、报刊网络开设专栏、宣传单册即时发放等形式进行长效动态宣传;特殊内容实行具体化宣传,在调查了解纳税人特殊需求及日常申报纳税暴露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宣传辅导。④充分利用高新科技手段,进行税收宣传。建立专门的税收咨询网站,在网站上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提问,更新税收宣传知识,重点基础税收知识和最新税收政策,同时针对税收去向、用途,充分说明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性。(四)适应纳税人需求,寓税收宣传于税收管理中。①将税收宣传拓展到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当中。针对大企业税收占总体税源比重大,在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做到管理与服务同行,以提高企业整体纳税意识来取得社会效应,从而推动全社会纳税意识的前进。②将税收宣传渗透到日常税收管理当中,特别是对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与纳税人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注重对企业决策者税法知识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通报税收政策方面的情况,或以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切实解决纳税人在税收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③将税收宣传融入到依法行政中。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的原则,税收宣传应体现在依法行政中,关键就是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结合税收管理和检查,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五)加强协作,共创良好治税环境。①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加强联系,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每年有步骤地提请政府表彰一批诚信纳税企业,增加税收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请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参加税收宣传活动,改变税务部门“单兵作战”的尴尬境地,形成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共同协作的治税环境。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工商、公安、检察、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在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的基础上,携手搞好税收宣传工作,维护税收的权威和尊严。③加大与新闻部门的联系。税务报刊是税务机关的喉舌和税收宣传的主渠道,是税务部门联系纳税人的桥梁,是纳税人了解税法的窗口,在全社会范围内有着重要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合作,开辟税法公告专栏,加大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正反典型开展诚信纳税宣传,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诚信纳税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以法律、道德规范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④加大与社会各界团体的联系。“诚信纳税”离不开社会各界团体的帮助,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协护税组织,让其为税收宣传出谋划策,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使税收宣传有序开展,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

税法小知识点第2篇

在这里,我想重点就加强税法宣传问题提几点建议。

当前,为什么还有不少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法律观念不强、偷税逃税现象屡有发生,我认为,需要我们税务机关进一步创新税法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宣传效果。

作为一名纳税人,平时我十分关注税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我从有关的媒体上看到,有的地方开展“五进一送”税法宣传方式,效果很好,不妨借鉴。他们所谓的“五进一送”,就是做到税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送政策上门提高税法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覆盖率。进企业,就是税务干部深入企业,通过举办税法知识座谈会、发放税法光碟等形式,将收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册子发放给企业法人代表、会计和出纳;进校园,就是在中小学校开展“上好一堂税法宣传课,当好一名税法宣传员”为主要内容的税法知识讲座,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学税法、懂税法、宣传税法自觉性,也可以起到让学生监督和提醒家长依法纳税;进机关,就是向机关干部宣传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等;进农村,就是以宣传车、税收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送税法下乡进村活动,把农民群众特别关心的涉农政策送到农民群众手中;进家庭,就是以信息网站、电视台等媒体为宣传平台,播出滚动的税收宣传公益广告、税收宣传标语,开设“税收宣传月栏目”、“税收与和谐社会论坛”和问卷调查,使税法知识入心入脑,走进千家万户。

同时,每年要坚持举办纳税人知识竞赛。通过比赛,一是督促纳税人学习掌握实实在在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增强税法宣传的互动性,拉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距离;三是进一步增加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税务机关自身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通过竞赛,让观众看一看纳税人台上说的和台下做的是不是相一致。

税法小知识点第3篇

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二、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应用的方式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的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真实、典型的案例,都可以拿来与学生在课堂上分享。教师可以选择设计到税法中知识点较多的案例,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案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分析一到两个案例,将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思路与分析结果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留出20-30分钟时间,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同时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比仅在课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

(二)关注热点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许多素材。如果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而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己收集税收领域热点问题资料的方式,使学生增强对现实的关注度。比如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领域或者财经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常规教学外,还可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掌握。比如,尤其是改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行业的特色,讨论改革针对这一行业的影响。

(三)税务模拟实训教学方法

现在我们的税法课堂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授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主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定征税范围、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还缺乏实际有效的指导和训练,这也造成了学生工作时产生知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模拟,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纳税、报税的能力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应用。需要建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选择目前税务局采用的网上报税系统,比如“金税三期”,以及企业应用较多的报税软件,利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际纳税和报税能力。通过这种模拟纳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可以将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兴趣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

税法小知识点第4篇

关键词:会计学本科;税法;基本环节;教学模式;支架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394(2017)04-0076-05

一、支架式教学模式的概述

支架式教学模式(ScaffoldingInstruction)是在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学习理论影响下形成的比较成熟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认为:“支架式教学应当为学习者对知识的理解提供和建构一种概念框架,这种框架中的概念是为发展学习者对问题的进一步理解所需要的。为此,教师先要把复杂的教学任务加以分解,以便于把学生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1]。这里的“支架”就是“帮助”的意思,如建筑物上的脚手架所起作用是一样的。教师是学生掌握建构内化更高认知活动技能过程中的“脚手架”,利用“脚手架”的支撑作用把管理学习的任务逐步通过教师转移给学生,从而使学生智力能够从实际发展水平提升到更高的潜在发展水平。常用的支架式教学支架包括示例、解释说明、建议、列图表、指导等。支架式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学习和理解结构化的知识,有利于学生特长和个性发展的发挥:支架式教学模式通常包括五个基本教学环节。搭建脚手架;进入问题情境;独立探索;协作学习;学习效果评价。

二、《税法》教学中引入支架式教学模式的意义

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核心主干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应用性,在学科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承前启后的作用。它前承《经济法》《会计学》等相关课程,同时为《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审计学原理》等相关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专业理论基础。《税法》课程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國税收体系以及各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掌握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正确准确计算各种税种的应纳税额及处理税收征纳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满足社会对财经工作者在税收方面的需求。

(一)《税法》课程特点

1.内容多

《税法》课程与其他法律课程一样,教学内容严谨而抽象并且理论性极。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础理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三大部分。其中,税收实体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目的税法等;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管法和税务行政管理法等。此外,还要涉及税收、财政、法律、会计、对外贸易等相关知识,信息容量很大。在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传统教学实践中,学生普遍感觉到教学内容太多并且抽象枯燥繁杂,学习难度较大。

2.课时少

大多数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一般安排一学期16周、每周2-3个课时的讲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将各个单行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等税收法律要素由点到面地讲透,实现《税法》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3.时效性强

从健全税制的角度或者提升立法层次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税制正进行着不断的调整与改革,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修改与实施,使得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教学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给教师和学生都带来较大的压力。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此次改革对《税法》教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引入支架式教学模式的意义

高校会计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是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是为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服务。如何有效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率,是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一直思考和不断探讨的话题。在《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如果教师上课采取注入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以讲授为主,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会产生学生建构知识困难等弊端,而且可能会弱化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限制其逻辑思维的发展。如果将支架式教学模式引入《税法》的教学,将会有效改变这一局面。因为支架式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学习由外部刺激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能够在已有的知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地积极实践,从而建构出新的经验和知识体系,不在仅仅是被动接受知识;同时,教师也不再是知识灌输者的角色,而是充当了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促进者的身份。此外,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结构化的知识,完全适合采用支架式教学模式建构《税法》知识的支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讲授帮助学生搭建“支架”,激励质疑,让学生自己去主动学习相应内容,这样教师既能做到讲解重点,突破难点,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创造性,便于学生更深刻理解掌握所学知识,从而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三、支架式教学模式在《税法》教学中的实践研究

(一)建立支架

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是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知识,其中税收实体法是学习的重点。税收实体法,包含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类税法、财产类税法、行为目的税法等八章内容,故本文以税收实体法的教学为例来阐释在《税法》课程中支架式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

对于学习《税法》高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的学生而言,“现有发展水平”是学生已经学习了《基础会计》、《经济法》等相关课程,掌握了会计的记账方法和程序以及法学的基础理论。“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是这门课程要学习的最主要内容即税收实体法的相关知识,所以构建《税法》课程的支架以单行法的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以单行法的基础理论、基本内容、计税管理等三方面内容为主干。

具体而言,实体法的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征收办法和纳税地点以及总则、罚则、附则等要素。各单行法的基础理论主要阐述单行法的概念分类、特点及作用;单行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优惠政策;各税种的计税管理主要涉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各税种的征收管理主要涉及纳税期限、征收办法和纳税地点以及总则、罚则、附则。税法学建构的支架可以用图1来表示。通过建立这个知识“支架”,帮助学生掌握实体法要学习的相应内容和体系框架;如果学生在学习税收实体法的每一章内容都按照这样的框架体系去学习、思考、比较、探索,必将会促进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同化”和“顺应”。

(二)进入情境

根据已经建构的支架,自然产生了相对应的问题,也就是概念框架中的各节点。比如:各个单行法的概念是什么?各个税种的特点和作用有哪些?各个税种在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规定?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与申报?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征收方法、纳税地点、总则、罚则和附则等征收管理方面各有哪些要求?

实体法中各个单行法的概念体现了税法的内涵,因为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各单行法的概念特别强调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在增值税税法的概念中特别强调应调整对象是:国家和增值税纳税人;而消费税税法的概念中特别强调应调整对象是:国家和消费税纳税人。各个单行法的特点和作用可以分别从各自立法的目的和背景上去理解。

纳税人是纳税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征税对象或征税范围相关;各个单行法的征税范围与征税对象密切相关,它是征税对象的进一步补充,单行法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劳务、财产、收入、所得、土地和行为。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其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比如,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各稅种之间征税范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征收消费税、资源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的同时一定征收增值税,因为消费税、资源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是基于增值税课征的税收。

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税法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增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均采用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工资薪金的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法采用超率累进税率;资源税法和车船税法采用定额税率。总体上,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为各税种的基本要素,是学习的重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各税种的核心教学内容,涉及的信息量较大。授课时,可以根据各税种的具体内容再分别建立框架。下面以若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例建构“支架”,见图2增值税计税管理架构的支架所示。增值税征收办法有简易征收和抵扣征收两种,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计算采取简易征税的办法,不抵扣进项税额,只要学会把含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即可。一般规模纳税人采取税额抵扣的办法,即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因此,把销项税额的确定和进项税额的确定为主干,确定销项税额的支架节点分别为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确定进项税额支架的节点分别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独立探索

教师通过支架的搭建和情境的引入,帮助学生系统性认识税法课程的主要知识点。独立探索环节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进行共同的探索。需要强调的是,需要强调的是,独立探索不是让学生独自独立探索,而是在师生的互动过程中的共同探索。共同探索中,教师应适时启发或提示,引导学生自己去思索,同时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所学知识仔细推敲,将抽象严谨的税法条文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法理,帮助学生积极内化所学的知识主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以进项税额的确定为例,从“搭脚手架”和“进入情景”两个环节学生已经掌握了进项税额的抵扣的相关知识点,比如理解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凭票抵扣,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第二种情况计算抵扣,通过法定的扣除率和支付金额计算抵扣。课堂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探索:是不是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相关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为什么?怎样进行认证抵扣?如果不抵扣又如何进行处理?课堂上学生很容易回答第一个问题:不是只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则往往需要进一步深入设问,即哪些情形即使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联也不准抵扣?若不能抵扣又如何进行处理?此时,有的学生回答购进货物保管不善丢失、被盗情形;有的学生回答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形;有的学生回答虚假发票的抵扣联等等。尽管学生的回答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不能抵扣的情形;但不够专业;教师此时要引导学生理解专有名词“免征增值税项目”、“非正常损失”,提醒学生注意当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主管税务部门规定时也不能抵扣,比如发票超过了180天才办理认证抵扣的情形。对于若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如何进行处理的回答,同学讨论的结果都是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或资产劳务的成本,课堂用极短的时间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同时教师在释疑这个知识点时还可以联系相应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来加深同学们对该规定的理解。由此可见,课堂探索主要解决学生易出错和难以掌握的知识点,独立环节的探索设计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的教学原则。

学生独立探索环节是支架式教学的最难实施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引导学生探索问题对教师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有较高的要求。教师对学生探索过程的引导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提问、课后的作业、课后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同时教师还应根据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因势利导,提升学生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能够沿着教师搭建的教学“支架”逐步完成知识层面的攀升。

(四)协作学习

在实际教学活动中,税法教学的第一次课可以特别强调协作学习的重要性,将班级学生分组并固定学生的座位便于小组成员在一起集体讨论。在课前、课中和课后的教学环节中,教师应经常布置需要集体完成的学习任务,在课堂上要求小组发言人汇报本组学习的成果,并由教师和其他同学一起现场点评。比如在增值税抵扣的知识点课堂讲解时,进一步引导学生小组讨论“如果购进货物的扣税凭证已经抵扣认证后,将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动产的工程建造,又该如何处理?”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能不能采取退税方式?在此阶段,教师要了解学生合作讨论进程和结果,适时对学生进行提示和指导,帮助学生逐步摆脱支架,把学习任务逐步交给学生完成。经过同学们讨论,最后学生都能理解进项税额的转出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原理;懂得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能采取退税方式的税务处理的原理。

(五)学习效果评价

该环节的考核评价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评价情况,主要是评价学生的参与度;第二,学生个人对小组协作学习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主要是评价学生的协作能力;第三,学生所学专业掌握情况,主要是评价学生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学习效果评价可以由各学习小组展示自己成果,让学生体验成就感,《税法》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书面作业、PPT、口头表述、课程测试等多样的形式。学习效果评价通常分三个步骤实施:首先,由学生自身反思是否真正深刻理解掌握了所要学习的抽象的法理法条;其次,同学之间相互评价;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对存在问题予以澄清,统一学生认识,对好的解决方案进行表扬。

四、结语

教学方法的研究是一个经久不衰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税法》教学过程中引入支架式教学模式在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注重支架式教学模式的同时,不可以排斥或否定其他教学模式。此外,支架式教学模式需要教师构建讲授知识内涵和外延框架,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差异,如果教师不能有效搭建不同层次的教学支架,将不利于因材施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支架式教学模式实质上对教师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將支架式教学模式引入税法教学,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灵活运用教学的支架,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对于丰富《税法》等相关法律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伍尔福克.教育心理学[M].何先友,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 

[2] 高艳. 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支架式教学模式探讨[J].当代教育科学,2012(19):62-63. 

税法小知识点第5篇

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 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 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政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2]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许利平:《〈税法〉教学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5]陈晓芸:《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应用》,《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

[6]赵恒群:《税法教学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8]刘芳、郑红霞:《“税收筹划”课程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探索》,《财会通讯》(综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毕嘉敏:《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晓冲:《〈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索――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

税法小知识点第6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税收筹划;实施建议

《税收筹划》课程作为税务、理财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由于其实践性特别强,对于缺乏实践经历的在校生来说是一门难度比较大的课程。而案例教学则由于以基于问题出发的仿真案例为内容载体,有助于帮助学生拓展学习视野,丰富背景信息,促进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因此,系统思考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对提升教学成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的原理及特点

案例教学始于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首创的判例教学法,随后在哈佛医学院得到了引入形成临床医学模式,进而激发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开始正式推行,并在第二任院长多汉姆(MallaceB.Doham)主导下,由教授投票将该教学模式命名为案例教学法。经哈佛大学在多个学科的推广,案例教学迅速成为一种风靡世界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即利用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教学,以教学要求为依据,组织、引导学生对既定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一个好的案例,不但应该符合并反映实践规律,而且能够将相关知识点有机整合在一起,使得学习者在对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有效了解并掌握学习要点,同时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原理分析。从教学原理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模式具有浓重的建构主义理论色彩,是对后者在教学领域的践行和落实。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源自心理学家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其主要观点是:学习者获得知识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他人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来完成。案例教学的建构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教学目标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者中心,将学习上的人本主义与教师的指导意义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成学习目标。而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设定,也通过将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思考和交流讨论融为一体,以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各项技能的提升作为目标,从而体现出鲜明的建构主义性质。教学载体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实践中学习,强调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以提示新旧知识之间联系的线索。而案例教学则以针对性、综合性的案例作为内容载体,再现真实实践情景。案例的设计不仅符合教学内容要求,而且还能够为学生凭借原有知识进行推理和思考而获得新知识提供情境依托。教学环境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将“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看作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而案例教学在整体上通过仿真案例再现真实情景,通过生生、师生课前小组讨论和课上交流共享实现协作和会话,最终形成对新知识的获得,即意义建构。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案例教学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实践路径之一。教学方式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中心,教师仅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和思考,主要依靠学生自己、学生同伴思考,然后在课堂上互动讨论交换观点,完成对问题的分析、推理和解决。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方式,有助于建构主义理念的有效落实。

2.案例教学特点分析。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教学案例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针对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设计而成。案例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有效蕴含,不同的知识点对应不同的案例。案例库的开发与建设,是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教学案例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借用既有的成熟案例,但必须都围绕教学需要。案例教学具有仿真性。案例的内容是具体实践情景的再现,从这个角度而言,案例教学是成本最小的实践性教学。教学案例对于实践情景关键要素的再现,为学生提供了高度仿真的实践环境,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直观体验,有效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具有综合性。真实的实践情景往往是诸多综合信息的集成,能够从系统的高度将对教学要点的考察有机整合在一起。对案例的解读有利于学生锻炼逻辑分析能力、辨别取舍能力、理论运用能力及解决方案设计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并同时掌握相关知识内容。案例教学具有启发性。在案例教学中,对于案例的分析教师只负责引导,或者提出关键问题,或者指点思考方向。而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己代入到问题情景中,通过思考、交流主动寻求并获取应该掌握的知识,有利于在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案例教学具有灵活性。不同情景的案例可以突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考察要求,通过案例的转换,可以比较方便地考查学生对于不同知识理论的运用能力。同时,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也灵活多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小组之间都可以进行互动。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还有利于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由于具有以上特点,案例教学在诸多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对于实践性特别强的课程,具有独到的方法论意义。

二、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中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介于税收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之间的交叉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技能分析应用课程。对于《税收筹划》课程而言,由于其教学内容的实务性,教师在教学中讲授相关知识理论时必须结合案例进行,才可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首先,《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落实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的综合与灵活运用,是“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管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基于此,《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知识点无法脱离税法的约束而单独存在,而在不同的涉税实践中适用的税法条款不同,加上涉税实践在现实中涉及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几乎所有的经济实践领域,这天然导致税收筹划内容的展现必须落实到不同的实践情景中去。因此,案例教学对于《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来说无法回避。其次,《税收筹划》教学质量的保证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由于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特征,缺乏案例教学,《税收筹划》的原理与知识点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教师仅依靠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无法使学生对知识体系的认知获得直观经验,更难以将原理和技术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如此,对于本来就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对税收筹划技巧的理解也会成为困难,从而导致教学目标落空。而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鲜活仿真的涉税实践情景,不仅可以为学生应用知识原理提供实战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情景拓展视野,从而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当然,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对于学生包括会计、税务、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基础要求比较高。不过由于《税收筹划》课程的综合性,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一般开课时间被安排在第三学年,学生在前两个学年的学习中对其他相关先行课程都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不会由于基础不够而导致案例教学无法实施。总之,在《税收筹划》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已有经验,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必须杜绝以下问题:

1.案例库存在问题。典型、丰富、系统的案例库是《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筹划》课程本身开设相对较晚,在2000年左右才大规模引入相关专业,不仅教学内容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创新更是需要一个过程。在案例教学方法上,案例库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不仅案例的数量有待增多,案例的典型性也不够突出,加上税收政策的动态发展,很多案例援引的政策都已经过时,尤其是缺乏相互联系、能够反映整体教学内容的综合案例。案例之间的独立性强而内在联系薄弱,并且无法有效反映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不利于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过程中的完整贯彻和教学效果的充分实现。

2.课前准备不够重视。案例分析需要扎实、综合的相关学科基础,而由于当前大学教育现实中存在的功利主义的学习风气,往往导致学生以考试高分为终极目标的学习定位,对于一门具体的课程存在考试结束学习终止、甚至丢到脑后的现实情况。基于此,缺乏课前准备的案例讨论课堂,学生无法有效利用学过的知识参与讨论,成为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实施障碍。《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尤其需要熟练掌握的知识是税法,而税法由于具有不可简约的复杂性,如果不进行有意识、有系统地提前准备,对于学生来说进行税收筹划案例思考就会彻底成为空中楼阁,案例教学根本无从展开。

3.课堂实施疏于规划。师生互动效率与讨论时间把控问题是案例教学在课堂实施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师生互动效率不高。课堂中案例教学的实施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现实是教师常常逾越引导,导致师生互动过程中仍旧以教师为主体,使案例分析中学生的独立思考大打折扣,或者教师对小组讨论放任不管,缺乏必要引导,导致学生们在互动中仅有少数人活跃发言,小组互动总体成效不好。其次,讨论时间把控不好。有时候讨论时间过长,导致对于一个案例的分析时间成本过高;有时候时间太短,导致讨论尚未充分展开就仓促结束。

4.总结提升流于形式。总结提升是案例教学的点睛之笔,尤其对于《税收筹划》这种实务性课程,总结是从现象中发现与印证规律的重要环节,是学习效果落实的重要保障。而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往往重分析轻总结,对分析讨论过程投入的精力占用了案例教学的绝大部分时间,没有总结或者总结仓促,而且局限于知识点本身,对于规律的揭示与分析思路的梳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案例教学前功尽弃的后果。针对以上问题,在《税收筹划》教学中落实案例教学,尚需要系统思考。

四、《税收筹划》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建议

由于案例教学的特点能够有效促进《税收筹划》教学目标的落实,针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其进行改善对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有效落实应至少应做好案例库建设、引导课前准备、课堂实施规划与总结提升四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设系统、动态的案例库。案例库的建设应注意以下三点:①依据《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编写或收集典型案例,保证案例库的系统性。每个或每类知识点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对应展现,不同部分的案例群之间存在前后衔接的内在联系,每个部分的具体案例与其他部分的案例组合,能够完整、系统地反映《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②依据税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保证案例库的时效性。剔除案例当中反映的已经过时的税法条款,根据最新政策进行完善或改编,或者更换全新的典型案例。③依据经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动态补充,保证案例库的仿真性。高度仿真的案例应该能够如实反映经济实践中的各种信息,对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运用的终极检验是在真实的实践环节,如何从错综复杂的现实信息中分析有价值的线索,需要学生通过案例的高度仿真来进行锻炼。

2.切实引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师对教学内容胸有成竹的前提下,学生做好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是《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先期知识涉及税务、财务、管理、法学等相关领域,其中税务知识最核心、最必要,其他知识虽然属于辅、背景性知识,但是对于学生分析问题和理解问题也必不可少。教师在学生课前准备工作中应针对实现准备好的案例特点,为学生列出针对性的拓展复习或学习提纲;必要的话,针对综合性案例,还可结合课堂实施安排课前案例阅读,以便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有效地参加讨论。这些工作都可以借鉴翻转课堂的思路,由教师提前设计好课前学习任务。

3.精心规划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在选择出典型案例的前提下,教师须对案例教学在课堂上的实施进行精心设计。案例教学在课堂上一般须经历四个步骤:阅读与分析案例案情;小组讨论与交流;全班讨论与交流;总结归纳。在课堂交流过程中,教师须对全局时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针对案例所反映的教学要点,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提出相应的关键问题,引导和控制学生的讨论进度,使整个案例教学有序进行。在学生讨论交流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吸引全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积极性,不能只关注表现活跃的学生,否则容易在教学中丢掉一部分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学生在课前完成的内容,教师也应该设计好阅读引导思路,既不影响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使学生能够迅速抓住重点,从而为课堂讨论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案例教学效果的提升。

4.重视对规律的总结归纳。首先,学生为主体的归纳总结;教师为主导的归纳总结。在课堂讨论结束后,先由学生以个体为单位根据案情阅读分析、小组讨论交流、全班讨论交流三个阶段的思考进行书面总结,这样有利于所有学生都进行思考。其次,教师尽快批阅学生的总结,并在下一次课堂上对上一个案例及学生总结做出评论与反馈,指出学生总结有失偏颇之处,并分情况进行最后环节的总结归纳。再进一步,对案例本身的设计进行解析,指出案情细节的考察目的,如果有可能,在提高案例教学效率的前提下对案例编写提出优化。如此,对某些相关知识点或某个知识板块的案例教学才能够告一段落。

参考文献:

[1]郝晓薇.不可简约的复杂性与《税法》课程教学[A].财政学教学理论与学研究(2012)[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一)[J].学科教育,1998

[3]刘蓉.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4]阮家福.《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与案例库开发研究[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

[5]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

税法小知识点第7篇

20xx年,**县国税局认真落实三级部署,紧紧围绕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新时期税收宣传工作。全系统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坚持创新形式,不断拓展内涵,全方位营造税收“大宣传”氛围,多层次打造税法“大普及”格局,有效提升了税收宣传质效,促进了和谐国税建设。

一、加强领导,全员参与,不断激发税宣“动力源”

多年来,**县国税局一直重视税收宣传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如何在新时期突出构建和谐国税的主线,进一步提升税收宣传的实际效能?为此,县局在局务会上和全体干部中开展了专题讨论,大家认识到“税收宣传任重道远”,明确了税收宣传创新增效的新目标,形成了税收宣传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

税收宣传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县局将税收宣传继续摆上突出位置和重要日程,列入全员年度岗位目标的重要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经常会办税收宣传工作,做到税收宣传与税收征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县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人教、法规、税政、纪检和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税收宣传工作事宜;各分局也建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综合股具体抓的税收宣传小分队,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全系统各级次的税收宣传组织网络。同时,还根据省、市局有关税收宣传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对税收宣传、信息宣传、责任区税法辅导、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及税收科调研工作,都作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考核分值和奖惩标准,从县局班子成员到基层一线干部,人人头上都有必成的刚性税宣任务指标,其实绩与单位评先和个人奖惩直接挂钩,严格兑现。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全体干部踊跃投身税收宣传工作的政治热情和精神动力,全系统形成了税收宣传人人重视、个个争先的生动局面。

二、紧贴主题,多种载体,强势打造税宣“直通车”

税收宣传需要与时俱进,注重实效。为此,**县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宣传主题和税收工作中心,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不拘一格、生动具体地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力求通过税宣“直通车”驶上融洽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连心桥”。

1、关注大势,开展氛围浓烈的主题宣传。在20xx年税收宣传月中,该局紧扣“税收、民生、发展”的税收宣传主题,开展了有声有色直观感人的系统活动。一是“夕阳红”税宣秧歌队活跃城乡。30名秧歌队员统一身着鲜艳彩装,肩批“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等红色授带,高举“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的大幅标语,在县城和各镇敲锣打鼓激情表演,声情并茂地宣传税收知识,散发税收资料,营造了浓烈的税宣氛围。二是“夜市税宣灯箱”遍布县城。针对县城夜市人流量较大的特点,制作了100只宣传税收知识的动漫灯箱悬挂在县城各街道路边,灯箱图文并茂,流光溢彩,吸引了许多市民游客驻足观看。三是开展“小手牵大手”行动。与县教育局联合在县城六所中小学校进行“当好税法宣传员”辅导讲座,印发税收资料带给家长学习。四是举办“集市税宣大篷车”。组织3辆税收宣传大篷车,奔赴全县20个镇(区)集市开展税收咨询活动。五是“媒体税宣”家喻户晓。县局在《**时报》、**广播电视台和电视台开辟专栏,长年累月宣传税收知识。

2、注重实效,开展及时到位的日常宣传。该局在做好“面”上普及税法的同时,着力在“点”上突出个性化税收宣传,努力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设立“税务顾问”。县局选拔10名税收业务骨干担任税务顾问,在税政科和法规科设立税收咨询热线,及时帮助企业解难释疑,使700多个企业受到税收业务辅导。二是百名税收指导员结对企业。去年,全系统组织100名管理和稽查干部,与300家重点企业和新办企业结成对子,定期登门宣传税法知识和指导财务管理,使这些企业的纳税核算和申报实现了“零差错”。三是分行业编送税宣光碟。县局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所需税收宣传的侧重点,将7个行业28类企业的各种涉税法规政策编制成税收知识光碟专辑,分别送给410个年创税10万元以上的有关企业,税宣光碟被企业誉为“学习税收知识的好教材好老师”。四是为新办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宣传。全系统系统跟踪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大局,实行“税收宣传与客商创业同行”,对每个客商新办企业从登记开业到投产经营,责成专人适时上门送税法,面对面地讲授与企业相关的税收知识。五是举行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宣传。县局先后举办三期新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为400名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详细解读了新政策内容及操作规定,并对20xx年增值税转型作了专门宣讲,为企业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

3、常抓不懈,开展持续不断的信息宣传。该局在信息宣传上坚持“人人参与全员考核”,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并抢抓机遇,全方位、多视角地组织信息宣传稿件,先后有 160多篇稿件被总局、省局、市局和中国税务报、盐阜大众报等省、市级报刊采用,较好地发挥了对内鼓劲导向、对外塑造形象的作用。一是经常检查督促,确保工作持续。县局领导和办公室经常督查信息宣传工作,每月在网上公布进度,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自加压力奋起直追。二是加强业务辅导,提高写作技能。县局先后两次举办信息宣传业务培训班,请报社记者讲授新闻业务知识,同时通过内部网传递当月工作重点,搞好有关稿件的采写引导。三是健全专项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对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单项考核,依据稿件采用的不同级次,规定不同分值,对每个在职人员下达了年度完成的基本分值,年终据实统计,进行奖惩兑现。四是领导作出榜样,带头调研写稿。县局和分局的负责同志都能挤出时间,亲自动手写稿,有多篇稿件在上级信息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发表。不少同志白天忙征管,晚上写稿件,一熬就是大半夜。有的同志虽年过半百,仍笔耕不止,长年勤奋写稿。

4、服务大局,开展促进发展的调研宣传。国税部门开展税收科调研活动是深化税收宣传的重要方向。为此,该局规定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各分局每年必须围绕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向县局和县、镇党委政府报送3篇以上调研报告,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升征管绩效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去年全系统累计撰写各类科调研文章85篇,其中46篇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内刊,5篇被县委内参(决策版)和县政府《**情况》采用,两篇被《中国税务(**专栏)》和《**国税调研》采用。县局报送的“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的难点及对策”一文,引起县委、县政府主要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县政府采纳我局的建议,于四季度组织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在全县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税收秩序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税法小知识点第8篇

在教学结构中,教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知识信息的载体,本节课内容是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与义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树立纳税意识,增强义务观念的重要内容,对于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教科书,我做了这样的处理:有以前的“教教科书”转变为“用教科书”,结合具体班级的特点,把教材顺序打乱、重组(如:先学习税收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后分析税收的特征等),从教科书提供的问题线索入手,利用其丰富的资源,但又不局限与其中,力求问题的设置密切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充分把学生置于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能动作用,实现“把课堂还给学生”,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行动者,实施者。

同时,由于当前青少年思想还不成熟,接触社会时间少,缺乏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意识与责任观念,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不能采取一分为二的分析方法,极易产生偏激的想法,作出过激的行为,因此,我把教学目标、重难点设计为:

1、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学生的自学探究,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了解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依法纳税观念。

2、过程与方法目标:

在学生的分组探究中,使学生体验普通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义务观念,同时学会运用辨证法观点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教学,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民族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人文素养,倡导主动参与、与人合作,树立依法纳税观念,以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

4、教学重点: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5、教学难点:

学生依法纳税意识的真正形成。

第二部分: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选择。

本节课主要运用探究式教学法,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精神的培养。

走进新课改,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在是知识的先知先觉者,而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合作者、参与者和引导者,教师应和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学生则是课堂的主体,教师要时刻以学生的需求为主线,在探究设计中激发学生创新的火花和求知的热情,为此,我的教学过程设计如下:

第三部分:教学过程设计。

一、创设情境,激情导课。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生活是最大的资源库。在五彩缤纷的生活中,只有选择最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最能促进学生的身心处于最佳状态的背景内容才能使学生的学习效果达到最优,因此,结合初中生性格活泼,情感丰富,意气风发的年龄特点,我选择了充满时代感的歌曲《越来越好》(多媒体播放),让学生在歌声中发现问题,展开探究:近年来,中华大地发生了哪些日新月异的变化?这些变化使用的资金从哪里来?这与我们每个公民有什么密切关系?这时的生生互动、师生互动激发了学生极大的探究热情,在探究中,学生逐渐发现了知识的个人意义,倍受激励,教师借机导课。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有关“税收”的话题,亲切而自然。

二、自主发现,探究新知。

1、谈话题目:《美丽的港城——我的家》。

2、直观分析《国家财政构成图》。

3.走进《智慧广场》。

从学生的年龄和成长规律上看,他们的表现欲都很强,喜欢用自己的眼睛观察世界,喜欢用创新性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我骄傲地给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与舞台,设计了谈话题目:《美丽的港城——我的家》,学生欣喜地畅谈自己家乡发生的深刻变化,如:“沿江高速公路”、“保税区的建设”等,教师给予充分的肯定,赞扬学生热爱生活,关注社会的发展,由此引导学生理解税收的基本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感性问题入手,上升到理性思维,以实现关注孩子思维的成长,教师进而多媒体展示“国家财政收入构成图”,使学生从图示上感受: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教师再一次设疑:税收是不是可交可不交?是不是有借有还?是不是可多可少?使学生的思维再一次发生跳跃,在内心被自信充满,热情被快乐点燃的愉悦中走进《智慧广场》。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时政意识,逐渐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促进课本知识回归生活,我做了如下设计:

1、法制追踪:《刘晓庆涉税案》

2、小小争论台:税===费吗?

第四部分:实践巩固,创新升华。

1、壮志在我心:〈〈携手进小康,你该做什么?〉〉

2、明察秋毫:〈〈纳税人的钱该怎么用?〉〉

这一环节的设计是上一环节的延伸,是整节课的升华,中学生拥有最真挚的情感,是可塑造的,因此,在树立学生的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这一方面,在--上要使学生从心底里认识到“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这也是2003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体现了知识上的“与时俱进”。为此,我又设计了以下探究话题:

1、壮志在我心:〈〈携手进小康,你该做什么?〉〉

2、明察秋毫:〈〈纳税人的钱该怎么用?〉〉

以此让学生学会运用本节课所学的知识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时政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与责任感,使学生能够清楚公民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监督政府科学使用税款,税务工作者要依法行政”的权利,体会到自己就是创造“和谐,民主、法制”社会的小主人。至此,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整个课堂形成“民主、和谐、愉快”的探究氛围,学生参与探究的全过程,达到最优的学习状态,自我体验,自我感悟,达成共识,共享成功。

第五部分:归纳总结,互致心语,布置研究性作业。

1、一句话演说:《税收与我》。

2、教师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