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2014年3月,“营改增”试点企业D公司,委托个人运输货物后取得第三方Z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被国税稽查局责成补交各项税费56.67余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一倍罚款.请问,怎样才能做到票流、货流、资金流三者相符,不致发生税务风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