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如何理解以股票溢价发行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文】

如何理解以股票溢价发行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刘欣 山东省鹏程科技公司
个人所得税   总股本   资本公积   溢价发行   公司发起人  

摘要:问:我是山东省一家生产型公司的会计.我公司在2011年11月初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原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截止2011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亿元,按1:0.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9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发起人按原有出资比例享有折股后股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0日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9000万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