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制度构建 【正文】

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制度构建

作者:蒋品洪 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东阳322100
注册会计师   司法会计鉴定   鉴定结论   证据  

摘要: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需要理论和制度的支撑。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和价值是构建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制度的理论前提。司法会计鉴定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鉴定主体是注册会计师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启动制度应该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与普通证人同等,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是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正确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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