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 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全市共评出2004年度节能先进单位46家、节能先进个人56名(详见附件),现予以表彰。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节能工作,商市财政局,决定对2004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及节能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节能先进单位4万元:节能先进个人1000元。奖励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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