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进行系统分析可以发现,个人与组织的国家安全法律义务在性质上属于消极性、防御性义务,即当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时,应承担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二战之后的特殊国际格局则使澳大利亚的情报活动与情报法律带有明显的攻击性特点。而澳大利亚宪法的特殊性又使其情报配合法律义务既包括消极性、防御性义务,也包括积极性、攻击性义务。因此,澳大利亚对于我国国家安全法律的一般性、原则性规定存在着自身的因素,...
作者:汪雄 期刊:《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04期
与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相比,第五十三条中的守法义务是更为基本的义务,但是宪法学界鲜有对守法义务的论证。从法理学进路则可证成此守法义务:首先,任一正常的社会都有正当的社会目标,这确保了社会对法律的要求是正当的;其次,法律与社会之间有基于相互性的责任,当法律回应了既定社会的正当要求时,此社会的任一成员都有回应法律的义务;最后,社会成员不证自明的理性确保了回应的必然性。所以,正常社会中的任一理性公民都有宪法上的守法...
作者:李勇 期刊:《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06年第05期
宪法义务是为保障国家的存在和持续发展而规定在宪法中的公民义务,这些义务体现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是符合宪法和宪法义务发展逻辑的结果.21世纪的宪法义务在经历了福利国家时期的扩张以后,将复归到其应有的品质中,即与国家存续无关的宪法义务从宪法中剔除.就现在的情形看来,宪法义务主要包括: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和环境保护的义务.
作者:陈俊生 期刊:《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05期
公民受教育的义务因其特殊的权利义务一致性而备受关注,但在该义务的主体、阶段、内容等问题上却陷入了混乱。受教育义务的主体应当是公民亦可称之为受教育者,父母、社会、国家均只是受教育者受教育义务的承担主体。受教育义务阶段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而是伴随受教育者终身,其性质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更非宪法义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的父母负有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律义务,但该义务的实现以国家的义务履行为前提。在...
作者:李勇 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7年第04期
由于对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世界多数国家宪法都有公民义务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在对156部宪法中义务内容与结构进行量化比较的基础上尝试做出一些结论和预测。
由于对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清晰界定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是形成义务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构建宪法的平衡精神,教育公民“讲权利的同时,讲义务,讲责任”的基础。
作者:崔雪丽 期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04期
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讨论在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然而,宪法是否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而在裁决文书中直接援引以及宪法是否可以司法适用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笔者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可以在司法中适用。部门法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就应该首先诉诸于部门法;当部门法缺失时,法院就应当诉诸于宪法,而不应当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审理。同时,宪法的司法适用存在适用的主导:一是宪法间接性援引...
文章通过回溯立宪史中相关条款的立宪原旨、宪法文本结构中的内在逻辑,旨在阐明宪法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被规定为宪法义务的意义所在。而该条款之所以被认为缺乏规范性进而须从宪法文本中清除,实际上也是对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间接适用性的误解。另外,宪法除了规范性的一面,还具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质,所以宪法第52条所具有的道义性和政治性的一面并不能成为其无法作为宪法义务的理由。
公民宪法义务已经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肯定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对公民宪法义务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中国宪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回答了公民宪法义务是什么、他国宪法义务如何规定后,公民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道德、其他部门法义务等概念的关系成为宪法义务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
碍于宪法的基本架构,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在我国绝无可能。但法官作为受宪法约束的公权力主体,基于其宪法义务,有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的必要。合宪性解释并非宪法解释,而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而且,合宪性解释已经从最初的法律解释方法转化成了法官的宪法义务。在部门法的研究中已经有在司法中进行合宪性解释的主张与尝试。合宪性解释可以在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以及法外续造中应用。
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具有个体普遍放松道德自律、价值冲突剧烈且不可公度和社会道德共识难以凝聚三重意蕴。其本质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失衡。它内生于个体主义的现代社会结构,并因权力的价值中立立场的放纵,而蔓延成社会结构的整体病症。确证了个体主义和价值中立立场的现代宪法,顺应了道德困境的生成逻辑,不但无法做出有效回应,反而可能推波助澜。若要回应道德困境,而又不致淡化其卫护自由之传统功能,宪法就应以社会核心...
作者:汪娟海 期刊: 2015年第12期
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大类,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国家的人才,祖国的未来,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明确大学生所负有的义务非常关键。本文通过从法律角度分析当代大学生应承担的主要法律义务,加强人们对法律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让当代大学生更好的遵守法律。